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55期通告,检出4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义马市兴泰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邹平县岱溪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地瓜烧老酒,酒精度不合格;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瀚海海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花椒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超标;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丰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丝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汝州市天鹅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内黄县利家博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蔗糖梳打饼(原味)、1批次无蔗糖花生味威化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经基层局调查,产品均涉嫌假冒。);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宜阳盛德美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维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衣腰果,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安阳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花椒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麻辣味)、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爆辣味)、1批次手工花椒锅巴(椒香味),酸价(以脂肪计)超标;南阳大统集团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郑市纵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重庆怪味胡豆(分装),酸价(以脂肪计)超标;安阳市亿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卫滨区立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绵白糖(分装),总糖分、还原糖分不合格;郑州市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京虹门酒业有限公司出品、河北京虹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总糖分是衡量食糖质量的重要指标,总糖分不合格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工艺水平不足、提纯度不够高所导致。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新乡市红旗区帮芳早晚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合格;新乡市红旗区帮芳早晚餐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勺子)、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不合格;荥阳市董永俊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碗、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不合格;荥阳市董永俊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合格;开封市示范区摇滚炒鸡河大北门店使用的来自河南众碗典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不合格;开封市示范区黄红兴餐饮店使用的来自河南众碗典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不合格;开封市祥符区东海饮食饭店使用的来自开封康泰餐具消毒中心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不合格;荥阳市聚福斋饭店使用的1批次米碗,大肠菌群不合格;郑州市河南萌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不合格;巩义市紫荆泥炉牛铺饭店销售的来自巩义市城区超洁餐具洗涤服务部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不合格;郑州秦尧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新乡市红旗区新段记红焖羊肉馆销售的来自新乡市豫杰商贸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不合格;偃师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南市佳年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米年糕,菌落总数超标。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郑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东新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华港海味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北海道松叶蟹(长脚蟹),镉(以Cd计)超标;郑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东新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智通海商贸有限公司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超标;河南食尚鲜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新华隆海鲜商行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超标;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许昌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郑州天天鲜商贸有限公司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超标;郑州市河南名人名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永昌海鲜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超标。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限量值为0.5mg/kg。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平顶山市高新区江风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潢川县陈昌才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漯河友爱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烩面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漯河市世纪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面包、1批次椰蓉面包、1批次原味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新野县溢源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标准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宁陵县百乐佳生活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宁陵县百乐佳生活广场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信阳市浉河区泰之和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信阳豫庆源农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土鸡蛋,磺胺类(总量)不合格;信阳农林学院学二食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桐柏县慧和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甲基异柳磷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磺胺类药物是应用最早的一类人工合成抗菌药,具有抗菌广、性质稳定、较为安全的特点,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在养殖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的磺胺类药物(总量)≤100μg/kg,磺胺类药物(总量)在产蛋家禽中禁用(禽蛋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食物,会造成人体过敏反应、泌尿系统损害、血液系统反应。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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