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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1】拒不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封!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4 10:13:30 来源:互联网

被投诉举报了


拒不绝配合执法检查?


还将冻库大门关闭离开现场?


你以为这样就能逃避责任了?


咳咳…上封条!罚!


案情回顾


前段时间,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辖内区一冻库开展执法检查,但现场冻库工作人员未予以配合,并将冻库大门关闭同时离开现场。


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和安靖街道办事处协调园区管理方与冻库负责人刘某某和库管王某某进行联系,直至当日18时均无人到达现场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鉴于无法进入冻库进行检查,同时执法人员结合投诉举报内容,经现场多方会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对该冻库实施查封。


经查明,刘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对外从事冻库仓储服务活动,并拒绝接受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


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刘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1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148元的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成都市郫都区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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