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经济时》12月23日报道,截至2021年11月25日,越南全国有205家经工贸部批准的具有大米出口资质的企业。但据海关总局统计,自2019年12月迄今,有16个省市的39家企业无大米出口业绩。这符合107号文件规定的连续18个月无出口业绩可考虑收回其出口许可证的条件。
在执行有关大米出口经营的107号文件3年来,工贸部发现在委托出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该部提出,只有获得大米出口许可证且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方可受理委托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