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马耳他在塑料产品管理方面连发2个重要法规,一个是有关禁止一次性塑料产品投放市场,另一个则针对轻质塑料手提袋(或称运输袋)——《轻质塑料手提袋投放市场限制条例》。该法规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商业活动过程中进口、收购(在欧盟范围内)和制造任何轻质塑料手提袋;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向马耳他市场供应任何用于分销、消费或使用的轻质塑料手提袋(无论是有偿还是免费的)。
该法规是马耳他落实欧盟有关减少消费轻质塑料手提袋的指令(EU) 2015/720的相关要求,并使指令的相关管理要求在马耳他正式生效,由马耳他环境与资源管理局和海关部门联合执行监管。
一、欧盟塑料袋管理指令
塑料袋因重量清和抗降解的特性,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促使塑料袋在环境中的快速扩散。在欧盟委员会有关塑料使用的问答中指出:据估计,2010年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塑料手提袋约986亿个,相当于每个欧盟公民每年使用198个,相当于每个欧洲家庭每天使用1个以上的塑料袋。这986亿个袋子中,大约90%是轻质袋子。各成员国人均年塑料袋消费量差别很大,丹麦和芬兰的人均消费量约为4个,波兰、葡萄牙和斯洛伐克的人均消费量估计为466个。因为不受相关立法的限制,塑料袋一度避开了废物管理流,在环境中不断蓄积,尤其是以海洋垃圾的形式不断积累。一旦被丢弃,塑料袋可以保存数百年,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其对海洋生态及鱼类和鸟类的等动物的生存构成严重威胁。
2015年5月,欧盟发布旨在减少消费轻质塑料手提袋的指令(EU) 2015/720。该指令对欧盟有关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94/62/EC的修订,旨在解决轻质塑料手提袋(即壁厚低于50微米的塑料手提袋)的不可持续消费和使用问题,是欧洲十大垃圾之一。至此,欧盟正式将塑料袋纳入包装和包装废物的管理范畴。
该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例如国家减排目标和/或经济手段(例如费用,税金)和销售限制(禁令)。确保到2019年12月31日,每人轻质塑料手提袋的年消费量不超过90个;到2025年12月31日,每人轻质塑料手提袋的年消费量不超过40个或设定等同的重量目标。不允许成员国对壁厚超过50微米的塑料手提袋(即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袋)采取销售限制(禁令),但可以自由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其消费,例如经济手段或其他国家减少措施,并强烈建议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其消费情况。
二、马耳他对欧盟塑料袋指令的转化情况和管理要求
按照欧盟塑料袋指令(EU) 2015/720的要求,马耳他将其对塑料的管理要求分别转化体现在有关环境保护和产品安全法律文件及相关附属法规中,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法》、《产品安全法》以及《废物管理(包装和包装废物)(第2号修正案)条例》。这些法律和法规文件将欧盟塑料袋指令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转化,将塑料袋的管理正式纳入包装和包装废物管理范畴。
《轻质塑料手提袋投放市场限制条例》法规对轻质塑料手提袋的定义是:壁厚在50微米以下的塑料手提袋。但有几类塑料袋不在该法规监管范畴,主要包括以下3类:
(1)超轻塑料手提袋:壁厚小于15微米的塑料运输袋,用于卫生目的,或在有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情况下作为散装食品的主包装提供;
(2)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袋:经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认证的塑料手提袋,符合协调标准EN 13432:2000关于通过堆肥和生物降解可回收包装的要求;
(3)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手提袋:可以多次使用的塑料手提袋。这类手提袋应按照欧盟指令94/62/EC第8a条规定的要求贴上标签。
任何人违反或没有遵从本法规要求的禁止内容,一经定罪,即属犯罪。
首次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五百欧元(€1,500)的罚款;
第二次或之后的定罪,可处以不超过2500欧元(€2,500)的罚款。
三、小结
目前,对于欧盟塑料袋指令(EU) 2015/720,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均转化制定了本国的管理法规(按照欧盟对各国法规转化情况的介绍:仅保加利亚、德国和芬兰暂未制定)。马耳他对塑料袋的管理措施也随着《轻质塑料手提袋投放市场限制条例》更加明确。到2021年底,欧盟委员会将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评估成员国在打击乱扔垃圾,改变消费者行为和促进废物预防方面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届时,我们将进一步了解马耳他及其他欧盟成员国执行此禁令的实际有效性。中国食品安全网提醒塑料袋加工和出口企业重点关注伙伴网后续的解读和技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