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0/616,更新批准活性物质甲酰胺磺隆(Foramsulfuron)。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欧盟条例(EU) No 540/2011附件Part A删除相应条目,Part B增加相应条目,编号为141。具体批准信息如下:
通用名称
鉴定编号
化学名称
纯度
批准日期
批准期满
分则
甲酰胺磺隆
CAS号:173159-57-4
CIPAC号:659
1-(4,6-dimethoxypyrimidin-2-yl)-3-[2-(dimethylcarbamoyl)-5-formamidophenylsulfonyl]urea
≥973g/kg
2020.6.1
2035.5.31
为执行法规(EC)No 1107/2009条款29(6)的统一原则,须考虑到甲酰胺磺隆的更新报告结论,特别是其中的附件I和II。
在整体评估中,成员国应特别注意:
—对消费者和运营商的风险;
—对水生生物和非靶标植物的风险。
使用条件应包括适当的风险减缓措施。
申请者应向委员会、成员国和管理局提交以下确认资料:当地表水或地下水被抽取作为饮用水时,水处理过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残留物性质的影响。
申请者应在委员会公布关于评估水处理过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残留物的性质影响的指导文件两年内提交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