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国内 > >

黑龙江曝光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超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16:29:31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2月2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第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7大类食品271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检,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超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药路店销售的冰鲜海鲈鱼(购进日期2019-8-25),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志华店销售的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11-18),哈尔滨市松北区果婆婆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19-11-19),4 -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呋喃唑酮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与蛋白质结合后相对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结果,来反应呋喃唑酮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会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而违规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累积,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生产日期2019-7-4),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程度,反映食品的生产过程是否满足卫生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香辣牛肉干的菌落总数,三级采样方案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也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原因造成。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 哈达市场 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药路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354号 冰鲜海鲈鱼 散装称重 / 2019/8/25 呋喃唑酮代谢物,μg/kg║3.2 ║不得检出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2 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新村路80号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一步行街55号 香辣牛肉干 100g/袋 金角 2019/7/4 菌落总数,CFU/g║1.2×10⁴,1.2×10⁴,9.6×10³,1.1×10⁴,1.2×10⁴║
n=5,c=2,m=10000,
M=100000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3 / / 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志华店 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南路志华商城地下商业街3号出口地面商服部分一层 绿豆芽 散装称重 / 2019/11/18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mg/kg║0.12║不得使用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4 / / 哈尔滨市松北区果婆婆生鲜超市 松北区世纪花园C区88号楼6号商服 豆芽 散装称重 / 2019/11/19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mg/kg║0.14║不得使用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期)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版权所有: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