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9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8期)。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食罚〔2019〕3号显示,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带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8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贵市监食罚〔2019〕3号
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带鱼”食品
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
91450800MA5L1G303P
邱德武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带鱼”食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未履行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制表单位:贵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制表日期: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