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第38期食品抽检通告,近期该厅组织抽检14类食品共386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7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涉及冷冻饮品、酒类、调味品三大类。
冷冻饮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冷冻饮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双阳区红旗冷冻食品销售处销售的标称长春华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橙冰冰(冰棍)(50g/袋、华义商标);标称四平绿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鲜老雪糕(75g/袋);双阳区红旗冷冻食品销售处销售的标称长春华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桃冰冰冰棍(50g/袋、华义商标)。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中规定,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对于冷冻饮品打开包装后要尽快吃完,如果没有吃完,贮存于冰箱中也不要时间太长,避免细菌感染。
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分别为:南关区万年宏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稻香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香醇酒(白酒)(450mL/瓶 酒精度:42%vol、稻香醇商标);镇赉县嘎什根白酒总厂镇赉镇经销处销售的标称镇赉县嘎什根乡白酒总厂生产的嘎什根酒(白酒)(500mL/盒 酒精度:40%vol、嘎什根商标)。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
3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3批次调味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敦化市独流酱油老醋商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春莲酱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豆麦香酱油(酿造酱油)(350ml/袋、豆麦香及图形商标)、敦化市甜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春莲酱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豆麦香酱油(酿造酱油)(350ml/袋、豆麦香及图形商标)均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氨基酸态氮亦称氨基氮,是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酱油鲜味的主要来源,是由制造酱油原料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的,是区分酿造酱油与勾兑酱油,展示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GB 2717-2003 酱油卫生标准》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需≥0.40g/100mL。
铵盐超标与氨基酸态氮紧密相关,氨基酸态氮是衡量酱油品质好劣及鲜味的重要指标,加入铵盐可以提高氨基酸态氮的含量。《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规定,酿造酱油中铵盐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
菌落总数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了食品受生物性污染的程度,食品受污染越严重,菌落总数越多。
还有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为:公主岭市阳光水果蔬菜综合超市解放路店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北方酿造厂生产的二元酱(400g/袋),该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四平、公主岭市等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四平、敦化市等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