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4第13号处罚决定书,无锡南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没收180元,罚款50000元。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二○一九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食品)
案件来源
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办
部门
违法性质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案件货值(万元)
罚没金额(元)
强制措施
吊销
备注
总额(万元)
没收(万元)
罚款(万元)
罚没物资
监督检查
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4第13号
无锡南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杨一帆
无锡市新区硕放溇金村世家桥西路西侧地块
空港分局
生产经营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2018.12.6
2019.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没收180元,罚款50000元
0.054
5.01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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