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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3 13:36:40 来源:互联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7月10日发布的《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06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东西湖区6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

 

  2019年4月10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鱼皮花生”(规格:150g/袋 生产日期20181120)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通告指出,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由于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后期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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