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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武汉稻香春食品厂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3 13:36:40 来源:互联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7月10日发布的《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06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东西湖区6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中,武汉稻香春食品厂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据通告,2019年3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商业广场青青店经营的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六六果坊牌“原味豌豆(油炸类)”(规格:260克/瓶,生产日期:20190101)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武汉稻香春食品厂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原料进货查验疏忽导致。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加强了对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工作,后期将会对每批次原料索取合格质检报告后入库,严格控制好采购原料和生产环节关,保证产品质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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