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抽检的1036批次食品样品抽检结果,有15批次样品上不合格名单。
豇豆、梭子蟹等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其中,有3批次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镇江市句容市宝华农贸市场薛邦佳销售的豇豆检出倍硫磷及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浦口区张俊未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市雄州街道景兰路分公司销售的菜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泰州市高港区金海岸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根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为≤0.5mg/kg。梭子蟹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在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句容市宁杭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汉川百信藕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速溶红枣藕粉、常州市天宁区兰陵佰信湾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马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无锡佳果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水果干(分装)(蜜饯)均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应符合n=5,c=2,m=50CFU/g,M=100CFU/g的要求。《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规定,蜜饯中霉菌应不超过50CFU/g。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
还有,常州市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南都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无锡市老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CFU/g0,M=100000CFU/g的要求,此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常州市武进区湖塘辰月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大连膳厨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大有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原味拌饭海苔(调味海苔)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苏果超市(句容)有限公司建设路义台街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无锡市锦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豆;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海县老乡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花生米(油炸类);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世纪乐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镇江市丹阳市长旺金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泰兴市美佳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沙(水晶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熟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淮安市淮安区季桥镇同心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冠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面包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百辉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国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梦酒(红动中国)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滨湖区渔港如海超市连锁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溪水长流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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