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丽水市莲都区吕书斌酒坊加工自制的早稻米烧酒(白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武义俞源街分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台州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上海苏打饼干(海苔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暨市沃爱嗑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金力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发酵乳(草莓+百香果+燕麦),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杭州半山综合市场小管食品店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梧桐振东张小英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鸭蛋中不得检出。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818.xls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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