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1年第26期通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5类食品共294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餐饮食品1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四平市铁东区孙记骨里香熟食店生产的辣白菜(自制)(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3-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通化市清泉制酒总厂生产的大米酒(散装、47%vol、生产日期2019-12-18)、高粱酒(散装、47%vol、生产日期2019-12-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腌渍的蔬菜中的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1.0g/kg。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绿园区雷哥水产品经销处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21-04-23),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柳影路店销售的草鱼(购进日期2021-05-08)、鲫鱼(购进日期2021-05-08),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顺水产商店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1-05-12),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1批次食用油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批次食用油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桦甸市洪顺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籽油(250ml/瓶、百禾源、字母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4-19),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在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果酸价过高,则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等,不利于人体健康。
此外,还有1批次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栖乐荟店销售的标称青岛蓝宝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啤酒(500ml/瓶 ≥5.0%vol)(青大师商标、生产日期2021-03-10),警示语标注未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628.xls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期)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