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1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1年第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9类食品共31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5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5批次食品均为虾爬子,不合格原因为检出重金属污染超标,分别为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小辉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小辉海鲜水产店销售的公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小辉海鲜水产店销售的精品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向洋海鲜水产店销售的精品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朝阳区立辉水产品批发店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是环境中常见的化学毒物,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镉的限量≤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非有意加入。镉是蓄积性毒物,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118.xls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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