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7类食品1140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合格1120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超标等。
四成不合格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四成。其中,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绍兴上虞小越田之园饭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螺蛳王土菜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绍兴市上虞区虹火餐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纸片法、发酵法)不得检出。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嵊州市奇鹏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康怡纯净水厂生产的灵山山泉饮用纯净水、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资顺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淳安千岛湖明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淳安千岛湖明达饮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淳安千岛湖明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此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魏百波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峰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山玛士商贸有限公司温岭新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金九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发酵型果汁饮料(芒果味)检出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粮油副食品批发市场丽水市大一食品行销售的标称福建省五谷丰登食品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公司生产的厚切南瓜蛋糕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海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海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丁永胜水产商行销售的梭子蟹、宁海县西店农贸市场应来娣摊位销售的皮皮虾、龙河农贸综合市场潘大平摊位销售的梭子蟹、洪殿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洪殿加福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梭子蟹、皮皮虾中重金属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张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临山阿水酱菜厂生产的阿水五香榨菜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临山阿水酱菜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余姚市临山阿水酱菜厂生产的。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
还有,宁波远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检出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在海蜇加工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海蜇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0mg/kg(以Al计)。
此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云和县城门超市销售的腊肠(散装)、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兴利时广场分公司销售五花腊肉(散装),均检出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为:景宁客美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辣香肠(散装)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的药物。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1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生物毒素超标,为:临海市联商超市有限公司鹿城路分公司销售的生花生米(农产品)检出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岳芬小店销售的标称慈溪豪硕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川风味菜油王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余姚镇欣欣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湘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检出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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