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抽检 >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4 10:13:23 来源:互联网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同大学学苑餐厅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大学学苑餐厅销售的标称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的芹菜,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调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0.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食品。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农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运城市康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迈得旺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川味香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渭区丰原镇家家爱超市(陕西省)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运城市康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5日的迈得旺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川味香辣),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迈得旺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川味香辣)共生产10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该企业已组织召回此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包装机故障,锅巴成品没能及时包装。整改措施:重新加装了一台臭氧灭菌机,严把质量关。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32元、并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版权所有: 西藏食品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西藏食品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西藏食品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