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85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淳县淳溪镇赵辉水产品铺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京市雨花台区崔玉恒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京天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浦口区梅月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南京市江北新区明枘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江苏海江物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