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公告
展会
百科
标准
法规
行情
更多
企业
图库
视频
问答
手机食品饮料招商网
食品饮料招商网微信
新闻投稿
食品饮料招商网
首页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企业新闻
抽检通告
价格行情
食品知识
权威发布
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品法规
> >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2016-06-08废止】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6-08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关于印发《
进出口
食品
、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原文下载.doc
下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上一篇: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头条推荐
宅家n多天,就靠这一碗“感冒灵味“的拉面说
你用惯的表情包,成了品牌年轻化法宝
继进口22万吨猪肉后,中国对西班牙等国宣布一
养猪人双11开启!今年有10万家猪场在网上采
又有“人造肉”的事儿?科学家:无需饲养和屠宰
韩国召回未标示致敏成分的健康功能食品
图库频道
宅家n多天,就靠这一碗“感冒灵味“的拉面说
你用惯的表情包,成了品牌年轻化法宝
继进口22万吨猪肉后,中国对西班牙等国宣布一
养猪人双11开启!今年有10万家猪场在网上采
河南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