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4-(1-苯乙基)-1,3-苯二酚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