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价格空前暴涨这个大家都知道了,也是人人都关心的重要民生话题,而在本月初好几个财经作者纷纷写了爆款文章,固然是出于一片好心,但在叙述和逻辑上,全都把猪肉供应短缺、严重涨价的帽子扣到了“环保风暴”“激进”头上,这样的说法甚至让商业媒体乃至权威媒体都受到了影响。
各家媒体众说一辞
都在批评环保政策“折腾”
比如:
“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难辞其咎。据称划定生猪禁养、限养区初衷是为了保护环境,但是,对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应有令人信服的科学研究成果作政策支撑。”
我是被这股不懂装懂、自以为是的劲头给惊了。这样的东西还能当成社论发出来?朋友,你见过养猪场是什么样子吗?你见过猪拉屎吗?
甭管见没见过,猪究竟会不会拉屎,这个问题还要“据称”?还要科研成果作支撑?
当然
近五亿头猪一年会拉多少屎
这就超出普通人的想象范围了
用科学数据来说话的确最适宜
【养猪是排名第一、占比近半、远超全部工业的超级重污染行业】
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显示
全国废水排放折算化学需氧量 2294.6 万吨,其中,工业源为 311.3 万吨、农业源为 1102.4 万吨、城镇生活排放为 864.4 万吨。
与普通人通常想象全然不一样的是,农业排放占比竟然接近一半。
而一般被以为污染罪魁祸首的工业,特别是化工、炼钢等“重污染”行业,却因普遍强制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占比已经大幅下降,整个工业体系仅占水污染排放的13.6%。
在农业排放的 1102.4 万吨中,畜禽养殖业高达 1049.1 万吨,另有水产养殖业排放 53.3 万吨。
畜禽养殖业占到了农业排放的95%,更是占到了全国工、农、生活总排放的45.7%。而在畜禽养殖污染中,养猪业又是绝对的大户。
本来,猪肉消费就占了全部肉类消费的65%左右。而猪的粪尿排泄量远高于其他动物,猪粪猪尿又比鸡粪、牛粪难处理,偷排、直排的很多。养猪污染在畜禽养殖污染占到了85%以上。
最后合算下来,养猪制造的废水排放污染,化学需氧量大约在900万吨量级。
正是因为缺乏处理设施、普遍直排,猪比人排放的废水还多,占全国废水排放的约40%,是全部工业污水排放的3倍。
只在超市见过分割切好,在聚光灯下干干净净、鲜嫩诱人猪肉的城市中产,你应该是绝对想象不到,养猪会有多么大的污染。
【广大农民是养猪污染的一线直接受害者】
在骇人的体量背景之下,我们再来看看养猪对具体民生环境的直接伤害。在城市中产的想象中,猪都是“农民伯伯”家里一家一户养出来的。
但现实是,随着时代变迁,大部分农民也都不在家里养猪了,臭,占地方,懒得伺候,想吃就去集市上买。
农村养猪早已成了养殖专业户、乃至外来小老板投资猪场的天下。尤其是后者,往往来自当地县城,和村集体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建起几百头猪的猪舍。
而只要搜索“养猪场 村民”,就会看见全国各地的农村一线民众,对养猪场,尤其是小散养殖多么厌恶,苦不堪言。
考虑到很多人都懒得动动指头,这里还是直接给出截屏吧。
部分网络截图
而考虑到农民的信息传播能力、网络舆论能力远不如都市中产,只能被动依赖媒体的报道,你在网上能看到的,也仅仅是巨大问题的冰山一角,而已。
城里人吃着猪肉打着火锅唱着歌,就可以不管不顾农村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广大农民的痛苦了吗?
农民也有权要求还他们新鲜的空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啊!
【禁养区的由来与规定】
当然,列举这些令人震惊的问题事实,绝非要因噎废食,不养猪了——这怎么可能?
复杂、多元、严重的工业污染,能够通过技术和法规手段得到治理;体量更大,但成分简单的猪业污染,自然同样可以、并且应该得到治理。
福建环保报告,养殖污染与水污染构成强相关。
2015年
决策层审议通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俗称《水十条》)
启动了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行动计划明确规定
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6年底,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供各地(具体为县一级)划定时参考。划定禁养区,旨在让养殖场离开重点环境地区,是减少污染影响最易见效的措施。
怀柔是北京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划,尽管如此,除城区和104平方公里的慕田峪长城风景名胜区和115平方公里的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外,大部分地区仍然可以保有养殖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发达全域城区,禁养区并非全行政区域禁养,而是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像北京市划定的禁养区面积总数为5190.25平方公里,而北京市域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即使在首都,禁养区面积占比也不到1/3。
并且禁养也不是只针对养猪,鸡、鸭、牛、羊、鹅、兔等十余种经济动物的集中饲养都在其列,达到规模标准则一视同仁。因为是“畜禽禁养区”而不仅是“无猪区”。
具体而言
畜禽禁养区范围在《技术指南》
和2013年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里都有规定
重点是: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其实说到底,以上所列的,本来都是不得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在之前的各种相关法规中也都有反复体现。《技术指南》只不过是重申了一遍原则。
比如,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是非经特批,不得用于任何建设项目的。像这样的就无需重复了。
而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技术指南》还指出,禁养区划定还需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江河源头区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周边范围。
北京平谷,也属于生态涵养区。禁养区主要也是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四座楼自然保护区
【各地方禁限标准的具体划定】
具体划定禁养区的权限
交给了当地县一级政府
那么是否如同高论所言
“不合理的生猪禁养、
限养规定难辞其咎”?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认真阅读对比了近100个县市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及其地图。
这100个县市区,从大兴安岭到西双版纳,由福建沿海到新疆边境,从首都北京到偏远小县,涵盖了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与养猪主产区,具备足够的代表性。其中又以四川、湖南这两个中国养猪头两位的大省为主。
在看完这么多个县市区的
《划定方案》之后
终于可以总结归纳各地的禁限标准
在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各地区的规定基本相似,但在具体要素,尤其在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河流、重要交通干线这几个方面的禁养设定不尽相同。而这不同又主要体现在扩展距离上。
城镇及其外扩200米的划定
1、人口集中区主要指城镇、以及位置较独立的学校等文教科研区,大部分地方将未来规划区也纳入禁养区中。另外不少地方一般还纳入工业园区,有的旅游区如安徽黄山还包括度假区、独立建设的星级酒店等。
但是,绝大部分地方,都未将行政村、自然村纳入禁养范围。这也意味着广大农民厌恶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除人口集中区本身,禁养区一般还包括一个外扩的边界隔离缓冲区。这个外延距离在一般在200~500米。
此外还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这个原则在法规上也是有要求的。
但各地的实际划分中,有些是统一定在了500米半径,略大了一点,有的则一本正经地列了牌坊、祠堂、石刻、古建之后,给了一个外延5~10米的控制范围。
理论上就是挨着了,但在这些建成区,边上即使有人想建,也能有地方建养猪场吗?这就比较搞笑了。
山西吕梁离石区(主城区),禁限的主要也是城区和远山的自然保护区
2、重要河流、水库,这也是实际影响差异最大的地方,一是数量二是距离。尤其在南方,河道众多。但养猪场尤其是无处理设施的养猪场,直排、偷排、漏排,猪粪尿直入水环境构成巨大污染。
作为无奈的“被动防护手段”,也就是只能让这些无处理的养猪场,离地表水体远一点。即使直排、偷排,或者夏季涨水,猪场粪尿也尽量少直入主要地表水体。
而由此定下的距离,从主要河道到次要灌渠,有5米的,10、20米的,也有200、500米内的。
如果在河道不多的北方,再定个5米,这样的禁区就会很少。但在实际中往往无法避免畜禽粪污对河流的污染。
而在水网密集的南方,定一个500米,由此构成的禁区面积,影响的动静就会较大一些。
湖南郴州嘉禾县
3、在地下水源取水井、地表水源取水点的距离限定方面,范围从30~2000米均有,差别极大。
这样的差别甚至会出现在同一个地区的不同取水点上,大概是与具体的水层地质结构有关。
从数字距离来看,感觉30米的距离还是太近了。从防止渗漏、臭气出发,至少也应是100米开外为宜。当然,这还得各地地层划分的人员最清楚本地情况。
水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水污染防治必须着眼于整个流域或区域,进行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