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088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健康功能食品经营者等获悉因食用健康功能食品发生的异常情况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之内向MFDS进行书面报告,但是,对于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安全等重大异常情况,应了解事实之日起7天之内进行报告。
2. 加强新任命的质量管理人的质量管理培训,将新教育的时间规定为16个小时,辅修教育的时间规定为6个小时。
3. 针对多种形态产品的上市和趋势变化,可以将内包装完成的健康功能食品的外包装加工流程委托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以上内容征求意见截止至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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