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近年来我国与俄罗斯水产贸易往来密切,双方互为水产贸易领域的重要合作伙伴。但多年来俄罗斯采取较为严苛的水产品进口标准且政策法规未完全与国际接轨,水产品进口市场政策法规、检测及通报流程等相关机制透明度较低,从而形成了种种不透明的技术壁垒,导致俄已成为我国水产品出口不确定风险较高的市场之一。2019年岁末,俄罗斯单方面以我国输俄水产品存在多次违规行为,如屡次检出产品中菌落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原材料管理混乱及对出口产品的追溯体系不完善等为由,作出临时进口禁令:自2020年1月9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相关企业的水产养殖产品包括鳗鱼、罗非鱼、鲟鱼、鳟鱼、部分虾类以及冷冻海鲜混合物等。2020年伊始,我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再次下挫了俄方对我国的水产产品进口信心:俄方按照预防性原则,决定自1月30日起对我输俄的昆虫、节肢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及活体鱼类和水生动物实施为期1个月的临时限制措施。综合上述俄方出台的两份禁令衍生的问题:我国对俄出口的水产品为何遭拒?俄罗斯对水产品的质量及安全都有哪些管理要求?本期中国食品安全网将与大家一起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揭开隐藏在禁令背后的俄罗斯水产产品监管领域的秘密。
一、通报历程回顾
2019年间,俄罗斯针对我国水产品输俄的违规行为共计通报40余次,并对违规行为采取了强化实验室检测和临时进口禁令等措施,涉及我国违规出口企业、产品、违规项目及违规原因汇总如下:
1.通报企业所在地区:主要集中在江浙、福建、山东及辽宁等经济水平及水产制造业较为发达的省份,如位于福建厦门和福清、浙江舟山、山东日照和烟威地区以及辽宁大连等地区的水产加工企业。
2.违规品类汇总:冷冻养殖罗非鱼片、冷冻油鱼、冷冻烤制鳗鱼、冷冻海鲜鸡尾酒、腌制狗鱼、冷冻比目鱼等冷冻海鲜及其加工制品等。
3.违规原因汇总:重金属如镉、汞等超标,细菌菌落总数超标,磺酰胺超标以及含有寄生虫等不洁物。
二、俄罗斯水产主管部门概况
在俄罗斯,主要由农业部下属的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水产品指令等,并对进口水产产品企业的资质审核、产品抽样检测、进口产品预警信息通告及不合格进口产品的处置进行管理;联邦渔业署负责制定水生资源捕捞配额和进口计划配额;联邦技术法规与计量局负责制定水产领域相关的检验检测标准等。其中我们较为关注的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该局与我国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等部门往来交流密切,经常就频发的食品领域问题派遣专家来我国进行实地考察。针对我国输俄水产产品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兽植局已与我国海关总署沟通有关俄专家进行水产品实地调研事宜,希望可以尽早找出问题的原因并明确解决方案,从而及早恢复俄罗斯对华水产贸易的信心并解除禁令,尽快恢复双边正常的水产贸易。
三、俄罗斯水产品监管标法汇总和涉及对华禁令事项解析
在俄罗斯联邦,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流通、处置、进出口以及检验检测领域等事宜主要遵循下表1所示的法规指令及标准要求,对涉及对华禁令内容进行了浅析。
表1.俄罗斯水产品监管法规及标准汇总
四、应对措施
中国食品安全网针对我国输俄水产品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俄罗斯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具体产品及检测类方面的要求,对被禁以及后续计划发展对俄水产品业务的企业作出如下提示,希望可从源头上规避出口风险,扩大我国水产品在俄的市场占有率。
(1)针对俄罗斯官方通报的某些微生物、致病菌和重金属等项目在不同品类水产品中被多次检出超标的状况,出口加工企业应在充分了解学习我国水产政策法规监管的基础上,带着空杯心态真正把握俄罗斯法规标准监管措施的具体指标规范要求,找出两国在检测项目及指标限量等领域的异同点并精准施策,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提升企业在俄罗斯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检测项目领域的质检水平;
(2)针对俄方指出的有关水产企业原材料管控不严格状况,各水产出口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原材料验收,严把原料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原料的存储区域管理以及存储环境卫生条件管理等;
(3)针对俄方提出的我国企业水产追溯管理制度不规范状况,各企业应按照原质检总局颁发的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出口产品的追溯管理制度,对产品从原料、生产加工到出厂出口的各个环节管控,同时官方部门应对出口加工企业可追溯管理状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