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11月2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对于经营者拒绝、妨碍、逃避公务员的出入、检查的行为,规定了违反1次时,停业1个月,违反2次时,停业2个月,违反3次时,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标准。
食品卫生监察员每年要接受7小时以上的职务教育,包括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或食品等的标准及规格相关事项。
餐饮业经营者在进行食品营业许可、申报或变更许可、申报时,应提交的安全设施等完善证明,相关公务员根据《电子政府法》通过行政信息共享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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