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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1 08:17:39 来源:互联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9月17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79号告示,修改《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通过畜产品安全管理系统等对食用肉进行检查记录管理时,可以代替当前的文件记录管理。

 

2. 使残留物质检查法用语与《食品法典》一致,明确规定其行政依据。

 

3. 调查违反残留标准者的违反原因时,包括确认违反残留标准的动物所生产的畜产品残留物质超标的可能性。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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