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害生物产品控制法案”第17(2)条,加拿大卫生部病虫害管理局(PMRA)受挪威2000年出于人类健康和环境考虑禁止使用辛酰溴苯腈决定的影响,对所有已登记的含溴苯腈产品进行了一次特别审查。
审查后,加拿大卫生部决定续登溴苯腈产品。在对相关方面进行评估后,加拿大卫生部确认,只要实施法案附录二中所规定的标签修正,仍可使用溴苯腈。
该文件公布了对溴苯腈进行特别审查的最终决定,并要求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后24个月内按要求修改所有产品标签。持溴苯腈产品登记者将被告知影响其产品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及可供他们选择的监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