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6月1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0611第2号通知,加强对中国台湾产养殖鳗中的杀螟松的监控检查,将中国产荔枝中的4-氯苯氧基乙酸的命令检查修改为加强监控检查。
基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4号(最终修正:2019年5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530第1号),对中国台湾产养殖鳗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中对残留农药的规定。因此,将对养殖鳗中杀螟松残留限量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另外,因为解除对中国产荔枝中的4-氯苯氧基乙酸的命令检查,基于2019年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将其的检查频率设为30%。具体内容如下:
检查强化日期
国家
检查对象
检查项目
制造商、制造厂、出口商及包装商
2019.6.11
中国台湾
养殖鳗及其加工品
残留农药(杀螟松)
JYOUETSU INTERNATIONAL CO.,LTD.
2019.6.11
中国
荔枝及其加工品(仅限简易加工)
残留农药(4-氯苯氧基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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