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31日,据韩媒报道,韩国议员于5月29日提出了《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草案和《畜产品卫生管理法》部分修改草案,强化有害食品、畜产品的召回程序。
目前,食品相关法律中规定了经营者有召回危害食品的责任,相关经营者应向食品当局报告在生产、流通阶段未销售的有害食品的召回计划及其结果。
韩国议员表示:“有害食品召回程序依赖于经营者的报告,在召回计划书中会遗漏了召回计划数量计算依据等,有害食品的召回过程令人难以信任”。尤其是2016年韩国发生“汉堡病”争议时,出现了生产商和交易商谎报召回对象没有库存的情况,因此,有人指出食品当局在召回管理上存在漏洞。
本次提出的2项法规修改草案中规定,应在有害食品、畜产品召回计划中提供库存确认书、销售明细等召回内容相关客观依据,另外,还设定了该食品、畜产品的交易商也要协助召回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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