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纳霍德卡海关副主任埃琳娜莫罗佐娃介绍:2016年该公司与中国某企业签订了多份宠物食品的进口合同,总值1200万美元。当年该公司向中方企业汇款4600万卢布作为预付款。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相关宠物食品从未进口到俄罗斯。
法律规定:中方企业有义务将货款退还俄付款方,但中方企业没做到这一点。
根据俄罗斯行政法典第15.25.5条相关规定:纳霍德卡海关对该当地公司做出了罚款3400万卢布(约合人民币35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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