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经营者不能在行政制裁处分期间申报停业,但部分经营者为了逃避行政制裁处分,在确定行政处分前滥用停业申报等相关规定,因此,韩国修改该法律,在《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处分的提前通知时间开始到处分确认前,此期间经营者都不可以进行停业申报。
另外,对于拒绝、妨碍或逃避公务员出入、检查、没收、扣押、销毁者,法律只规定了罚款或有期徒刑的处分,有观点指出没有达到制裁的效果,法律修改后,对于以上行为韩国还将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登记、停业或关闭营业场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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