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是对现行《饮用水安全规范》的补充,使规范涵盖及天然矿泉水、医疗用水、餐饮用水、儿童饮用水、人工矿化饮用水等。此外,新技术规范还对包装饮用水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回收再利用等做了专门要求。
新规范中对儿童饮用水的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规范,儿童饮用水瓶体上须标有“儿童饮品”字样或其他功能说明,生产商或销售商还应标注饮用水适宜年龄(3岁前或3岁后)、矿化度、化学成分、储存条件和保质期等信息。
此外,较引人关注的是,关于矿泉水,新规范指出,灌装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必须来自地下,须未曾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且,使用这些水源须合乎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
该文件于2017年6月23日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通过,其所以在日前才开始实施,是为了确保生产者和销售者向新的规范要求稳定过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