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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食品安全局发布关于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9 15:39:39 来源:互联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迄今,越南已经确诊了许多例“Covid-19 (Coronavirus)”新冠状病毒感染者。由于此次疫情越南许多增强免疫力的保健食品在各种网站以及互联网上进行过广告宣传,具体是宣称产品具有药物治疗新冠状病毒疫情作用。

      针对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信息,越南食品安全局发布以下通知: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它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人们若出现发烧、咳嗽症状时应尽快到最近的医院进行及时治疗。对宣传产品带有药物性治疗作用而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越南食品安全局将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据越南政府发布的158/2013/ND-CP《文化、体育、旅游和广告领域的行政处罚规定》的第70章,第4条,第b项规定,对违反广告法的个人将被处以2000-3000万越南盾(约合6000-9000人民币)的罚款,对企业的罚款为个人罚款的两倍。同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正广告内容。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国际标法部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国际标法部负责英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等相关国家及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的监控及分析,同时为各企业提供标签审核、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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