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12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12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农药企业。
《通知》要求,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严格审批标准,在登记环节,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和评审细则,规范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质量,保障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签发,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
建立退出机制,在农药生产方面,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小农药企业。完善进出口管理,调整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削减一批农药管理品种。加快推行农药进出口网上办理,力争实现全流程作业无纸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通知》明确,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加密抽查“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标签管理办法,推行农药内外包装二维码关联,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可追溯。构建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农药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构建全国农药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为审批监管、政策扶持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通知》提到,加强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农药转型升级。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强化信息监测预警。开展农药产销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农药产销用动态,对重大供需缺口、价格异常波动作出预测预警。加强安全生产督导,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生产安全。
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在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遴选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诚信守法的500个农药经营门店,继续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创建活动。积极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通知》指出,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
《通知》要求,加强支撑能力建设,提升农药治理水平。强化体系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技能培训,完善农药标准体系,强化物质资金保障,推进国际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