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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羚牛拍照后突然想尝“野味”,围猎砸死!主犯三人获刑五年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9 11:00:47 来源:互联网

为了“尝一下野味”,张某等七人在明知道羚牛是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用石头围捕杀死了一头羚牛。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2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等人上诉并维持原判。此前在2017年11月17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等七人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四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张某系中交二航局西成客专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部长,李某系西安铁路局工程师,李某某为成都市一建筑公司西成高铁项目部带班,其余四名从犯均为李某某所属公司西成高铁项目工人。

 

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3月9日午时,张某等七人开了两辆车前往西成高铁项目处查看防护网的画点。返回途中,行驶至西安市鄠邑区涝峪口东流水沟附近时,张某发现右边路边有一只羚牛,张某等人随即停车下车,张某用手机给羚牛拍照、拍摄视频。

 

拍完照后,张某表示想尝一下野味,于是他和李某便提议捉羚牛,李某某遂要求其余四从犯捉羚牛,羚牛见人往山沟里窜,张某等七人便开始围捕羚牛。

 

李某某和一名工人邱某某用小石块将羚牛赶下山,其余被告人又用石块将羚牛赶到一陡坡上,使羚牛无法走动。困住羚牛后,张某让被告人赵某某从车上将工地的安全绳拿下来,王某某爬到附近树上用安全绳将羚牛牛角套住,将绳子另一头绑在轻卡车上,由赵某某驾车将羚牛从山坡上强行拽落到山沟后,继续将羚牛强行拖拽到路边,其他人则用石块砸羚牛头部致羚牛不能动弹。李某在牛头上踩了几脚,用绳子将牛腿绑住,七人共同将羚牛抬上车,张某找了一块塑料布将羚牛盖住拉回施工队。

 

当天下午,张某称要在山上找个隐蔽处晚上屠宰羚牛,并把牛藏在鄠邑区涝峪桃园沟内一小木桥底下。18时许,附近居民到鄠邑区涝峪派出所报案称:西成高铁工人在鄠邑区涝峪东流水沟猎杀了一头羚牛,公安随即展开了调查。

 

张某得知公安机关调查此事后,让宰牛的李某某组织手下工人将羚牛尸体藏起来,李某某等人把羚牛尸体藏在了此前的小木桥下,并用石头和树叶遮盖羚牛尸体后回到住处。2017年3月10日下午,公安民警将张某等人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杀害的羚牛为扭角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均能证明张某、李某、李某某等人作为西成高铁建设项目员工,在项目期间接受过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应该知道保护野生动物。根据证人岳某证言,项目宣传册有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标语,且载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片及具体介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张某、李某、李某某等人遇见扭角羚,为满足口食之贪欲,不仅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反而指挥、参与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扭角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故三人针对自己不是主犯、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综上,西安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四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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