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拦下27吨进口冰鲜猪肉
在生猪调运环节中,高速公路出入口成为非洲猪瘟防控中重要的一环。11月7日,广东省交通集团所属肇花高速发布消息,该路段成功拦截一辆运载近27吨冰鲜猪肉的货车。据了解,该车运载的猪肉未经广东省有关检疫部门检疫,属于非法调运。
10月30日上午9点,一辆粤B牌照的货车驶入位于佛山三水的肇花高速大塘站出口,停车后司机称车上货物是冰鲜猪肉,要求按“绿色通道”产品予以免费放行。
当班班长在查验司机相关证件时,发现该批冰鲜猪肉9月23日从巴西进口入关,其提供检疫证明为上海海关检疫证明,并未加盖“广东省XX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专用签章”,不符合《关于实施省外动物及其产品入粤指定道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放行条件。随后,地方检疫局、农业、公安部门等到场处理。经过一个多小时沟通,货车司机在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检疫部门的要求,驾车原路返回,避免未经检疫猪肉流入市面存在的食品风险。
该批冰鲜猪肉并未加盖“广东省XX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专用签章”,属于非法调运
宁都检察院发布:8人涉嫌买卖检疫合格证将被判刑
2018年9月我国多省爆发“非洲猪瘟”疫情,为控制疫情的传播国家农村农业部门随即颁布禁令严禁跨省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但是在国家严令禁止的情况下仍有人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以高价收购跨省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用于跨省运输生猪,甚至是用于运输疫区病猪。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冉某锋等八名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嫌疑人依法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明: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冉某锋等人在明知国家对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生猪外调的行为已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为谋求个人利益,以高价购买廖某生等人在宁都县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43张,用于调运广西壮族自治区疫区的生猪至外省屠宰。冉某锋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冉某锋等八名犯罪嫌疑人无视公共食品安全,肆意破坏国家证件管理秩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