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共17大类食品133批次食品,共检出2批次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杂多县口口香饺子馆销售的油条,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铝作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的重要成分,经常会添加在食物中作为膨松剂或稳定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的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铝有一定的慢性毒性,经常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在体内可造成铝的蓄积,轻者会使食欲减退,引起贫血,重者会表现为神经毒性,使人运动失调、记忆力衰退等。
还有1批次 海西州天峻县赵平菜铺销售的韭菜,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1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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