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等28类食品831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8批次。
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甲醇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甲醇不合格,分别为:重庆市荞丰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粮食酿造白酒(优级)、城口县天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红心猕猴桃酒15%vol。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但不同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规定,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中甲醇的理化指标为粮谷类≤0.6g/L,其他类≤2.0g/L。
3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其中,重庆渝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彩贝蛋糕、彭水县天天乐购超市销售的彭水县殷氏老字号擀酥饼厂标称生产的擀酥王核桃(糕点)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
还有1批次为:重庆市乐贝鲜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黄金唱片(糕点),该样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龙桥市场吕应祥销售的猪前腿、重庆市彭水县汉葭镇鼓楼社区(南门洞农贸市场)胡主平销售的猪肉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巫山店销售的猪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九街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黑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还有1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梁区龙协花园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甲胺磷是一种高效有机磷杀剂,杀虫范围广,具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根据《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的规定,豆类蔬菜中最大限量为0.05mg/kg。
另有1批次为:梁平区国辉生活超市熙街店销售的黄豆芽,该样品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2批次肉制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重庆市安清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广味香肠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另1批次为:丰都县春明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春明麻辣牛肉干,该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1批次方便食品均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分别为: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鲜鸡精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益宝饮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家荟贸易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方便粥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均为微生物指标,食品中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说明该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其卫生情况不达标。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产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引起痢疾等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粮食加工品和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分别为: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长寿米粉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志豪麻油厂标称生产的香意坊纯黑芝麻油检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3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7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