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8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豆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共19大类439批次食品,共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民和县小龙宫水产店销售的鲫鱼,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7μg/kg。
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5公告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FDA也于2002年禁止了硝基呋喃类(包括呋喃唑酮)在动物性食品中的使用。
此外,还有1批次乌兰县慧珍蔬菜店销售的西芹,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超标。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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