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20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天津市怡美晶欣纯净水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饮用水案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静杨罚〔2019〕30号显示,当事人天津市怡美晶欣纯净水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标签上未标注配料表及产品标准代号,且标签为当事人制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经营的美日晶欣包装饮用水16桶,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罚款5000元。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怡美晶欣纯净水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饮用水案
天津市怡美晶欣纯净水销售有限公司
91120223328597314J
刘红杰
津市场监管静杨罚〔2019〕30号
当事人经营的包装饮用水标签上未标注配料表及产品标准代号,且标签为当事人制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美日晶欣包装饮用水16桶;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