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4日,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9.8.13》。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市监食罚〔2019〕32号
蚌埠市佳东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蚌埠市佳东食品厂
91340311591439524L
李增光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豆奶昔面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