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曾军) 为强化食品安全部门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赣州市兴国县食安委于近日研究出台了《兴国县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分别明确了机构改革后负有食品安全职责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科体等20个部门应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使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化、明细化、具体化,操作性更强。这既是一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将有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