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354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有3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问题。其中,都匀市育英巷韦小宝特色菜原料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的毒性较大,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类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为0.05mg/kg。造成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农作物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可能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中的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还有,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销售的瓢儿白、猪肝(优选)分别检出毒死蜱、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普通白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在种植环节过量地施用毒死蜱药物,导致毒死蜱大量残留。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动物的肝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用药或对用药控制不严所致。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为江口县余龙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面条,该样品检出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面条中柠檬黄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地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