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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1 16:49:40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2019年6月18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通知,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四条附表三、第五条附表四及第六条附表五,修订要点如下:

 

  一、第三条附表一:

 

  (一)增修订阿巴汀等三十二种农药一百二十二项残留容许量。

 

  (二)删除加护松、嘉赐米松成分之一,二种农药四项残留容许量。

 

  (三)删除加护松于其他(蔬果类)*、其他(谷类)*、其他(茶类)*三项

 

  依公告检验方法定量极限订定标准。

 

  (四)修正伏寄普之英文名称为 Fluazifop-P-butyl。

 

  (五)亚醌螨于「温桲」修正为「榅桲」。

 

  二、第四条附表三:

 

  增列白僵菌 A1、液化淀粉芽孢杆菌 YCMA1二种得免订容许量农药。

 

  三、第五条附表四:

 

  增列加护松50%乳剂为公告禁用农药。

 

  四、第六条附表五:

 

  增列豌豆(干)归类于干豆类及山芹菜于小叶菜类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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