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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网络餐饮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网上卖吃的要交材料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8 10:49:04 来源:互联网

      为规范海南网络餐饮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管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网络餐饮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主体范围,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及委托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代理公司;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国家规定需要实施备案管理的其他网络餐饮食品交易主体,需要向海南市场监督管部门备案,须报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

 

  备案内容包括,在海南登记注册或经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或委托代理公司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应当在设立或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新规中对于网络餐饮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也做出了明确要求,网络餐饮食品交易主体应当如实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络餐饮食品交易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备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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