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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经营不合格花生油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3 18:27:25 来源:互联网

      2018年12月29日,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清远市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2018年第七期),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等清远市清新区4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显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经营不合格花生油,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3天”的处罚。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表
 

序号

违法企业

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职

务、身份

证号码

主要违法

违规行为

处罚

依据

处罚

结果

公布

期限

涉案产品信息

发布单位

产品

名称

标识

批准

文号

生产

许可

证号

1

梁强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文峰村侧

负责人:梁强;身份证号码:442823*********015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

二年(2018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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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冠运餐厅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6号颐景园6幢门楼108号铺之一(室内经营

负责人:陈子芳;身份证号码:441827*********773

经营不合格花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3天

二年(2018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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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陈顺全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2号5栋

负责人:詹春云;身份证号码:441801*********019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商铺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年(2018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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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詹春云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岗村委会塘岭边村塘冲

负责人:詹春云;身份证号码:440504*********032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经营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二年(2018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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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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