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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某养殖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3 19:50:40 来源:互联网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2019年1月21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对某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猪蓝耳”等“自家苗”的行为。

 

2019年1月25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为预防和治疗所属养猪场部分生猪“蓝耳病”等疫病,擅自采集自家养殖场生猪病料,委托杭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了“自家苗”,并在明知这些“自家苗”没有产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仍将其使用在了养殖场生猪上。

 

2019年4月23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第七条,对该养殖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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