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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0 21:42:57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韭菜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64元。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法给予处罚。

 

  但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能够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该批次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之规定。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鹤)市监食罚〔2019〕X15号。相关线索已通报鹤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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