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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8 10:49:29 来源:互联网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盐、豆制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类食品402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盐30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豆制品35批次、水产制品21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4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食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7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二)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天猫中盐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由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菜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7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三)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大英支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菜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25mg/kg,标准值规定为<5m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遂宁、乐山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攀枝花、遂宁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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