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在食品论坛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 今天早上开完内审末次会议,也顺便反思了一下双节旺季的问题。有一个问题被厂长问到了,就是那些人要健康证。 厂长原话是:外包的部分人员一定都需要健康证吗?保洁阿姨、保安大叔、搬运工等等。 我的回答是,食品安全法中要求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需要,但是保洁阿姨、保安大叔这些算吗?各位有何见解最好能告诉一下那些法规有明确规定,谢谢! 1、食品健康证办理的原则是:员工会不会接触到公司的产品或原料,会就要办理,不会就可以不办理(当然,办也行)。 所以,公司里有可能会跟产品或原料直接接触的员工(如生产工、配料员等等),一定要食品健康证。 一定不会跟产品或原料接触的员工(如一些文职工作人员),可以不需要。 所以,如果保洁阿姨、保安这些如果不会有机会接触到产品或原料的,可以不需要,当然如果保洁阿姨要进车间搞卫生,就会有可能接触到产品或原料,这时候就需要办理食品健康证了; 搬运工是有可能接触到产品或原料的,所以需要。 2、现在政府对于食品行业的健康证是免费体检,建议全公司的人都办食品行业健康证。 下面咱们一起看一下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一些规定吧: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总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准许工作,对连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必须立即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全体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没有取得体检合格证明者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对直接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要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凡体检确认患有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生产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目前工厂的一般做法是车间员工、仓库人员、QA、QC,能接触到食品,有可能接触到食品的人员都要办理健康证。这样是为了避免传染性疾病的流行,保证消费者的健康。从保证食品质量的角度考虑,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其产品最终要进入消费者口中,与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食品从业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才显得至关重要。
仓库人能确保连食品包装都不接触,应可以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