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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河毒素中毒的风险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12:51:30 来源:互联网

民间有河味美诱人的说法,但河体内含有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河毒素。近年来,因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河或误食含有河毒素的食物,造成河毒素中毒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减少因摄入河毒素而引发的食物中毒,特做如下风险解析:

一、河毒素毒力强,致死风险非常高

在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河毒素的毒性超强,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河毒素中毒集中表现为:中毒者发病时通常急速而剧烈,出现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在临床上还没有针对中毒者的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

二、毒素分布范围广,毒鱼类要当心

河毒素广泛存在于多种动物体内,除常见的河外,还有蝾螈、蟾蜍、多棘槭海星、云斑裸颊虾虎鱼、花纹爱洁蟹和圆尾鲎等。在我国引起河毒素中毒的食物,主要是毒鱼类。

毒鱼类是指内脏或肌肉、皮肤等部位具有蓄积河毒素这一特有机能的鱼类。毒鱼类以形目科为主,在世界范围共有19121种,我国常见品种有43种,遍布沿海、各江河下游和近海区,江浙一带称之为“河”(或“河豚”)。河在生殖季节时的毒性尤其强,且雌性毒性大于雄性。虽然部分河的肌肉中不含有河毒素,但河死后在内脏中的毒素可渗入肌肉,食用后仍可能导致中毒。

食用含有河毒素鱼类,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需要符合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只能食用可准确受控的养殖河鱼,我国目前仅有红鳍东方、暗纹东方两种河鱼可养殖;二是由专业人员严格执行特定程序加工制作的熟河鱼。如要购买或食用,建议消费者慎重选购正规经营企业销售并经加工制作后的河鱼,或在规范经营的餐馆适量食用,不能自行制作并食用河鱼。其它含有河毒素的动物,由于食用安全风险非常高,建议消费者千万不要自行捕捞、食用。

三、安全常识要牢记,远离风险保健康

河毒素的理化性质比较稳定,100℃加热5小时或每天日光暴晒8小时,经20天后仍不能被完全破坏。所以,常见的盐腌、日晒和一般的烹调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河毒素。同时,在中国大陆,禁止销售养殖的河活鱼和未经加工制作的河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野生河(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供出口的除外)。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鱼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若因不慎误食含有河毒素食物,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本期专家:

王锡昌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执行院长、教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与培训副首席专家、研究员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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